其他綜合收益核算內容?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②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③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④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利得;
⑤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
⑥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⑦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⑧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形成的變動.
此外,與上述事項相關的所得稅影響也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
其中,⑤中,如果是被投資單位實現的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方應享有該部分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也不能重分類進損益;⑧不能重分類進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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