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的所得稅處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
"八、關于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在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法規規定中,并沒有對差旅費的扣除限額作出規定.因此,企業發生的差旅費支出,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沒有扣除限額的限制.
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稅收法規規定
在部分地方性的稅收法規中,對差旅費的稅前扣除是有相關的要求,比如:
(1)《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
"(三)關于差旅費(包括實行差旅費包干辦法)和國外費用稅前扣除憑證的問題
①根據出差人員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發票、住宿費發票據實扣除;
②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按照本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及實際出差的天數計算扣除.
③納稅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國外實際發生的費用,取得外國實際支出的真實憑據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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